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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5-3-6 9:05:40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3736,在陕招生代码: 81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开设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金融管理与实务、物流管理等22个专业,在校生5500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sptc.s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教务处 等部门组成。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处负责招生数据的统计,教务处负责网上录取网络畅通。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ptc.sn.cn/zhaosheng/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3333   029-337322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368:0010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311-138:0018:00在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53111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54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分批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416425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助学金:1500/学年;学院奖学金:500/学年;学院新生奖学金:1000/学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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